张云英(身份证号码:21132119******408X)
我局于2025年4月27日依法向你作出《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11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984.00元。因我局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退款通知书》(源社保退〔2025〕1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具体内容如下:
经核查,你于2023年4月22日发生工伤,于2025年1月23日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2331.00元)因社平工资基数核定错误(误用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1121元),需按2022年统筹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0577元重新核算。调整后应发金额为116347.00元(10577元×11个月),你多领取的5984.00元,依法应予退回。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追回你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请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共计5984.00元退回到我市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张云英多领取的工伤待遇”)。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6704598006460000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银行行号:104598052017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326189
联系地址: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公园西路文体中心二楼)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