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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的补正通知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6 14:53:4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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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桂花家属徐海春(身份证号码:42213019******4119)、徐美芳(身份证号码:42213019******5665)、徐美珍(身份证号码:42213019******4144)、徐小珍(身份证号码:42213019******414X)、徐五女(身份证号码:42213019******4163):

我局于2025年2月13日依法向你发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的补正通知书》,因你方拒收,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的补正通知书》。本通知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现对《广东省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社会保险基金追回决定书》(源社保追〔2024〕2号)的相关内容进行补正,具体补正内容如下:

一、第二自然段“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补正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一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第三自然段“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黄桂花多领取10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5973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补正为: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依法在继承黄桂花遗产范围内,将黄桂花多领取10个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25973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2025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