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退419名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通告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及其亲属:
为切实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管理社会保险基金,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7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1号)的相关规定,现需清退419名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需清退个人账户的参保人员名单
详细人员名单见附件。
二、业务办理地址及所需材料
三、业务咨询电话
附件:1.市直应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名单(323人).xlsx
2.源城区应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名单(94人).xls
3.江东新区应清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名单(2人).xlsx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5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