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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信息确认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7 11:10: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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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416)文件精神,符合以下条件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截至2023年底,含补缴欠费月数),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按5.5%计算),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不属于“僵尸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且未处于经营异常状态。该补贴实行“免申即享”,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政策条件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单位及金额信息,用人单位可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予以确认稳岗返还信息,无异议后经办机构将进行公示并发放资金。劳务派遣单位实行“依申请发放”。现因部分用人单位相关发放信息不完整,影响资金发放,为进一步加快稳岗返还进度,确保企业“应享尽享,现就有关情况作如下公告:

    一、对已登记银行账户信息但无联系方式的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实行公告确认。公告期限为24小时公告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均可向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反映,无异议的,经办机构将资金发放至用人单位对公账户或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二、对既无银行账户信息又无联系方式的用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2),请用人单位及时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大厅”(https://ggfw.hrss.gd.gov.cn/isso/login.html填报相关信息并进行确认,也可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部门现场办理。逾期不确认的,将视为放弃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

    三、因信息系统等原因导致网上办理不畅的,单位可到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保险部门进行线下申报,经办机构将按规定审核发放。

    四、咨询电话如下。


河源市社保经办机构联系方式

辖区

社保经办机构

联系电话

市本级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762-3238906(待遇核发科)

源城区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源城分局

0762-3326186(失业保险股)

江东新区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

0762-3882775(待遇核发股)

东源县

东源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762-8808272(失业保险股)

龙川县

龙川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762-6752451(待遇核发股)

连平县

连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762-4327015(待遇核发股)

和平县

和平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762-5632312(失业保险股)

紫金县

紫金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0762-7832029(待遇核发股)

          附件1: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已登记银行账户信息但无联系方式的用人单位名单.xlsx

          附件2: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既无银行账户信息又无联系方式的用人单位名单.xlsx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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