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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部分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的公告(第二批)
发布日期:2024-02-29 19:27:35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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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9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实施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政策的通知》(粤人社规〔202215号)规定,我市将对部分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为确保及时、准确发放,现请有关企业尽快提交2份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标注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对公账户复印件1份(如无对公账户,可提供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银行账户复印件)。核查后,我局将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补发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请有关企业将纸质材料提交到企业参保所属地社保局。

河源市社保局:0762-3238906

河源市社保局源城分局:0762-3326186

河源市社保局江东分局:0762-3882206

东源县社保局:0762-8808207

龙川县社保局:0762-6752451

紫金县社保局:0762-7832029

和平县社保局:0762-5632312

连平县社保局:0762-4327015


          附件:相关企业名单.xls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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