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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关于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10-17 17:18:2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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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河源市鸿建运输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河源市江东新区城东街道胜利村安置点第一市场西二排第六卡一层

法定代表人:李雄辉

我局于2023107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江东社保催字〔20231号),请你单位退回应承担的任建伟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计人民币56344.2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且其他方式不能送达,现我局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江东社保催字〔20231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

职工任建伟,身份证号:44161119******1333,于20201028日发生工伤事故,被认定为工伤,你单位应依法向其支付相应工伤保险待遇。202211月,我局根据职工提出的先行支付申请,已支付该职工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56344.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于2023417日对你单位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河江东社决〔2023〕第1号),已于2023611日公告送达给你单位,要求你单位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10日内将工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共56344.2元费用存入我局指定账户,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陈俊达,联系电话:0762-3233258

单位地址:河源市碧桂园东江凤凰城凤凰苑二街18—23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江东分局

2023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