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毅(52212419******283X):
我局于2023年7月18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3〕2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1380.4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3〕2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于2020年8月领取了由我局支付所属期为2020年3月至2020年8月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经查,你不属于2020年3月至12月的参保失业人员,不符合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申领条件。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将违规领取的失业补助金和价格临时补贴共计1380.4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失业基金账户。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 言:退回勾毅多领失业补助金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238906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