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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张志青)
发布日期:2023-06-20 18:06:0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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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青(44162219******5735):

我局于2023年5月9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3〕3号),请你退回你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075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3〕3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于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领取由我局支付的失业保险待遇。经调查,你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处于就业状态并参保缴费,依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你2018年5月至2018年8月期间不符合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决定如下: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9075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当事人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失信人员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我局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张志青多领失业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62-3238690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 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