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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送达公告(骆华)
发布日期:2023-06-07 17:45:0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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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华(身份证号码44162219******5732):

  我局于2023年3月20日依法向你作出《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3〕1号),请你退回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145.8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社会保险基金(待遇)追回决定书》(河社保追字〔2023〕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你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4月期间领取由我局支付的失业补助金。经调查,2022年4月你处于就业状态并参保缴费,根据《广东省失业条例》第二十八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和《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申请时限的通知》(粤社保函〔2023〕72号)的相关规定,你2022年4月不符合在河源市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我局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于2022年10月19日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责令你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145.8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失业基金账户。截至2023年3月14日,我局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未收到你退回多领的失业补助金。

  请你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90日内,将多领取的失业补助金145.8元退回我局指定账户。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河源市司法局行政复议科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直接向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符合严重失信人员行为的,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我局指定账户信息: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0929-000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骆华多领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762-3238690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