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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发布日期:2023-03-22 15:17:5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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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钦利

我局于202339日依法向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请你退回你应承担的骆永梅工伤医疗费用人民币51332.49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收到《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退回你应承担的骆永梅工伤医疗费用人民币51332.49元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海城

联系电话:0762-3238690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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