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送达公告
朱钦利: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依法向你作出《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请你退回你应承担的骆永梅工伤医疗费用人民币51332.49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请你在收到《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履行退回你应承担的骆永梅工伤医疗费用人民币51332.49元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自收到《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河社保催字〔2023〕1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吴海城
联系电话:0762-3238690
单位地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