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参保人李伟东:
李伟东,身份证号码:44160219******1052,住址: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新宝路东三巷37号。
我局于2022年9月13日依法作出《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2〕31号),请你退回违规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24030.7元。因我局现无法与你取得联系,其他方式不能送达,故我局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退款通知书》(河社保退字〔2022〕31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
我局从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按月向你支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经调查,你因违规提前退休,在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不符合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条件。依据《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一条、《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第六十五条、《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40日内,依法将2020年6月至2022年4月期间多领取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4030.7元,退回到我局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划款时请备注“退回市直李伟东多领养老金”)。
账户户名: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
银行账号:442001010400173490000000005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源分行
如对上述处理意见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联系电话:0762-3238916
联系地址: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2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