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关于张飞云等14人补缴社会保险的公示
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内控监督检查暨社会保险经办风险管理专项行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粤社保〔2018〕6号)规定,经审核,张飞云等14人(详见附件)符合补缴社会保险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保险关系科反映。
联系人:杨燕丽,联系电话:0762—3238153。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21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