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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6-08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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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参保人领取社会保险待遇

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各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为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便民工作,决定从2018年6月8日起对社会保险待遇认证工作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和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

二、认证时间

将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工作从每年5至6月调整为全年每月都可以认证,两次认证的间隔时间不超过十二个月的可继续发放社会保险待遇。

三、认证方法

(一)可继续在本市各社保经办机构、各地区人社部门基层服务网点、邮政储蓄银行网点按原方法进行资格认证。

(二)可用手机登录河源社保APP、广东社保APP、广东人社APP进行资格认证。

(三)异地居住人员可到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或通过手机APP、生物特征识别等进行资格认证。

(四)对于一些确因行动不便无法进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认证的人员,由亲属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安排工作人员上门进行资格认证。

四、待遇处理

超期未认证的,按照相关规定暂停待遇,待通过领取待遇资格认证后予以续发(补发)。

特此通知。

河源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