丘冬苗同志因工作调整,向我局申请辞去河源市人民监督员资格。根据《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及《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免除丘冬苗河源市人民监督员资格。河源市司法局2022年6月27日为其发放的《人民监督员证书》《河源市人民监督员工作证》同时作废。
特此公告。
河源市司法局
2024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