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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关于公布河源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23 15:49:49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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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司发202441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拓宽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多渠道汇聚民意民智,提高立法质量,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按照中央、省以及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有关工作要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规定》的相关规定,经组织推荐和申报、调研考察等环节,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确定6家单位为河源市人民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名单

源城区源西街道康乐路北社区居民委员会

源城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

龙川县工商业联合会

紫金县黄塘镇人民政府

和平县工业园企业服务中心

广东新丰江律师事务所

  1. 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主要职责

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是市政府根据立法工作需要,通过相应程序在基层选定的,负责收集立法工作意见和建议以及协助市政府立法工作的固定联系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收集和反映社会公众对法规规章草案提出的立法意见和建议,组织和参与有关立法调研、立法听证、民意调查等活动;

()对编制市人民政府年度制定规章计划、征集地方性法规立法建议项目提出意见和建议;

()协助开展法规规章施行情况的评估工作,收集整理法规规章施行中的意见和建议;

()将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等工作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广泛吸收引导基层干部、群众参加讨论,协助做好本区域、行业或者单位的普法宣传;

()收集和反馈其他有关政府立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其他事项

(一)以上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期限为五年,自20249月至20298月。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对立法基层联系点实施动态管理,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补充或者调整。

(二)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所在地的县(区)司法局负责对立法基层联系点的业务指导和工作支持,统筹相关法律资源,支持立法基层联系点做好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等各项工作,协调解决立法基层联系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完成市司法局交办的立法基层联系点相关工作。

(三)市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优势,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可根据立法项目实际情况需要,采取座谈会、调查研究、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收集到的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立法基层联系点应当及时归纳整理,并书面回复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或者市司法局。对社会关注度高和意见分歧比较大的问题,重点阐明各方意见、理由和依据。


                     河源市司法局      

2024815日      

(联系人:张梦雪,联系电话:38203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