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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
发布日期:2022-04-06 16:21:4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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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源市第一届人民监督员任期即将届满,为确保人民监督员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和促进人民监督员行使监督权,发挥人民监督员监督作用,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司发〔2021〕7号)的规定,经与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协商确定,在全市范围内选任河源市第二届人民监督员。现公告如下:

  一、人民监督员职责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及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对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和各县(区)人民检察院的办案活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保障

  人民监督员依法行使监督权,受法律保护。人民检察院应当保障人民监督员的知情权,为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提供必需的工作场所及其他必要条件。司法行政机关应当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并协调人民监督员所在工作单位提供支持和便利。人民监督员因履行监督职责而支出的有关费用,由司法行政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适当补助。

  三、选任名额

  结合我市实际,经商河源市人民检察院,本次面向全市公开选任河源市人民监督员33名。

  四、选任条件

  (一)人民监督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的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可以担任人民监督员。人民监督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2.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3.有一定的履职保障时间。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三)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

  2.人民陪审员;

  3.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五、任职期限

  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担任人民监督员不得超过两届。本届任期为2022年6月—2027年6月。人民监督员不得同时担任两个以上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六、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以个人自荐申请、单位组织推荐两种方式同时进行。  

  (二)报名时间:2022年4月10日至5月12日。

  (三)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不收取任何费用。  

  报名网址:长按识别下图二维码(登录“全国人民监督员信息管理系统”,报名系统中,“所属单位”均选择“河源市司法局”;“报名方式”一栏,个人申请类型选择“个人申请”,单位组织推荐类型选择“组织推荐”)。

  长按识别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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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报名须知: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本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名人员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提供虚假报名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选任资格。网络报名完成提交后,需重新登录填表页面,通过右下角“打印资料”链接下载报名表格并双面打印。将表格中应填而未填的内容手写补充完整,签名,盖章,然后将报名表格一式两份,连同个人证件照片(二代身份证的照片规格,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的照片相同,背面注明姓名)一式两份,以及身份证或者居住证(正反两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建议在各复印件上注明“本件仅限用于人民监督员选任,其他用途无效”),通过特快专递邮寄至河源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信封上注明“人民监督员报名材料”。报名材料也可于工作日到市司法局现场提交(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河源市司法局四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402室)。材料接收截止日期2022年5月12日。

  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河源市司法局四楼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邮编:517000

  联系电话:0762-3820675

  联系人:钟凯绮

  七、选任程序

  (一)公告。河源市司法局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河源市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河源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公告;公告期限不少于20个工作日。   

  (二)报名。人民监督员候选人通过个人申请自荐、单位和组织推荐报名产生。  

  (三)初审。河源市司法局对自荐人选和组织推荐人选进行初步审查,按照1:1.2的比例确定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

  (四)考察。河源市司法局采取到人选所在单位、社区实地走访了解、听取群众代表和基层组织意见、组织进行面谈等多种形式,对人民监督员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五)评议。河源市司法局根据考察等情况组织评议,确定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

  (六)公示。河源市司法局将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名单通过河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七)公布。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

  立的,由河源市司法局作出人民监督员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本公告由河源市司法局负责解释。

  附件:

               附件1:河源市人民监督员报名表.doc

               附件2:河源市人民监督员推荐表.doc

   

  河源市司法局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