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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8-07-18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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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公告要求,现就通过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普通高等学校2018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我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申请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18723-24日  

   上午9:30-12:00  下午15:00-17:30

2、地点:河源市源城区沿江东路5号市司法局三楼 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76238201153820125

二、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如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原件遗失或已过有效期的,应当立即到公安机关加急办理二代居民身份证。提交临时身份证或二代居民身份证不能通过身份证识别仪识别的,应同时提交户口簿原件。申请人必须凭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毕业证书原件。

申请人因入伍、入职等原因,毕业证书在其他单位暂时保管的,也必须在资格申请时提交毕业证书原件以供审验。

申请人毕业证书遗失的,须提交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补办的毕业证明书。

(三)特殊情况下资格申请人须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1.学习时间与学制不对应的,须提交毕业学校开具的延长或变更学籍相关情况的证明;

2.毕业证书姓名、证件号码或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与身份证件不符的,须提交公安机关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3.申请人更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须提交载有相关变更事项的户口簿或证件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函(或格式化证明);

(四)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2018718

(文字撰稿: 图片摄影: 编辑:市司考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