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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使用范围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6-09-10 08:55:34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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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我市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程序,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3年4月10日起启用的“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2)”,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使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1)”印章,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使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专用章(2)”印章,用于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名义实施的行政检查、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出具的行政执法文书。该印章与使用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章具有同等效力,不得用于其他用途,超出范围使用该印章无效。

  特此通告。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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