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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典型案例通报
发布日期:2026-08-31 10:56:37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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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严厉打击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违规营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等违法乱象,切实防范化解网络食品领域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网络食品销售典型违法案例集中通报如下:

典型案例一:江东新区某生产企业生产标签标示虚假内容的食品

1.案情介绍

2026330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东新区分局(简称:江东新区分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其在抖音平台购买的1箱某品牌100%椰子水涉嫌存在虚假宣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问题。48日,江东新区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产品生产企业开展检查,在成品仓库发现有消费者投诉的100%椰子水,另有其他包装的100%椰子水。经核实,上述两款椰子水实际生产投料使用了葡萄糖和冷冻椰子水,与外包装标签标示的配料仅椰子水不一致。

2.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椰子水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江东新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椰子水,并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3.案例评析

本案是典型的食品生产企业标签虚假标注、误导消费类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生产销售椰子水产品时,未如实标注配料配比,刻意隐瞒产品真实成分信息,违反了食品标签应当真实、准确、规范的法定要求,极易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该案暴露出部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产品出厂审核、标签合规自查机制流于形式、管控不严。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该案,有效规范了食品生产标签管理行为,对督促辖区食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全过程质量管控、杜绝标签虚假标注行为具有较强的警示震慑作用。

典型案例二:源城区某店铺某产品虚假宣传案

1.案情介绍

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接到群众投诉举报,反映某贸易商行在其开设的拼多多网店销售两款食品,上述商品详情页标注为“无糖”,但消费者收货后发现,产品外包装未标注无糖标识,也未标注糖含量,涉嫌虚假宣传。根据线索,202615日,源城区局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商行进行检查,现场未发现被举报产品,但当事人确认举报人购买的食品为其销售,举报内容属实。经查,当事人为一键代发经营模式,涉案产品外包装标注蔗糖含量为0g/100g,配料表中未添加白砂糖、蔗糖等精制食糖,但仅凭标签标识无法认定为“无糖”。

2.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

当事人利用在商品详情页标注“无糖”对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源城区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上述违法广告,整改产品详情页面,对其违法行为予以处罚,并对其开展合规普法教育。

3.案例评析

本案属于典型的网络食品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无糖”是消费者高度关注的食品指标,直接影响控糖等特殊人群的消费选择。当事人在商品详情页虚假宣称产品“无糖”,构成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该案暴露出部分网络食品经营者合规意识不足,线上宣传内容自查不到位。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该案,有效整治线上食品夸大宣传乱象,对压实经营主体责任、规范网络食品宣传、净化线上消费环境起到警示震慑作用。

典型案例三:龙川县某企业对网售食品进行虚假宣传案

1.案情介绍

2026525日,龙川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龙川县某商务中心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其在拼多多平台网店销售的某产品礼盒,并在该礼盒商品详情页面中使用了“瘦身”“减脂”“燃脂”等宣传用语,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经查,涉案产品为普通食品,不具备瘦身减脂功效,也未取得相关功能宣称的批准证明文件。

2.法律依据及处罚情况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对普通食品宣称具有瘦身减脂功效,广告内容与实际不符,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龙川县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下架该礼盒产品、对商品介绍内容进行修改,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3.案例评析

本案为典型的普通食品违法宣称功效的网络虚假宣传案件。当事人在商品详情页使用“瘦身”“减脂”“燃脂”等用语,混淆普通食品与保健食品、药品的功能边界,极易误导有减重需求的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该案反映出部分经营者对普通食品宣传红线把握不清,线上宣传内容审核把关缺位。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该案,严厉遏制借食品宣称功效的违规行为,对引导辖区网络食品经营主体严守宣传底线、净化网络食品消费环境起到良好的警示震慑作用。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聚焦网络直播、私域微商、社交平台零散带货、入网食品商户等重点领域,加大线上智慧监测和线下靶向核查力度,常态化开展网络食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从严查处普通食品虚假宣传、夸大功效、误导消费者等违法行为,持续规范网络食品经营秩序,全力守护群众食品安全和消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