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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河市监罚告公告〔2026〕2号)
发布日期:2026-04-30 10:23:36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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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江小寨餐饮管理(河源)有限公司等36户企业:

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东江小寨餐饮管理(河源)有限公司等36户企业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我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东江小寨餐饮管理(河源)有限公司等36户企业,自20258月至20263月期间,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通过现场核查及系统查询登记电话均无法取得联系。2026324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调取了上述企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登记信息及经营异常记录,进一步核实其经营状。2026331日,我局向税务部门发函协查其纳税情况,税务部门复函确认,上述企业在202585日至2026326日无有效纳税申报记录。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企业仍未恢复经营或办理歇业。

上述企业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对上述企业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上述企业可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正辉、钟锐 联系电话:0762-3279787


附件:2026年拟吊销企业营业执照名单(36家)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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