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水泥和混凝土制品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通告
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8号),现将我局制定的水泥和混凝土制品、钢筋、人造板、新型墙体材料(砖和砌块)、玻璃马赛克、建筑用玻璃、塑料管材、陶瓷砖、热泵热水机(器)、化肥、电线电缆、煤炭、户用风冷冷水(热泵)机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校服、玩具、学生用品、工业气体、配装眼镜、液化石油气、烟花爆竹、食品相关产品等2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予以通告。前期已发布同类产品的监督抽查实施细则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作废。
附件:1.水泥和混凝土制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7日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