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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告知公告(河市监罚告公告〔2026〕1号)
发布日期:2026-03-05 11:17:48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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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我局立案调查的你公司涉嫌未依法申报公示企业年报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我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核查,你公司未在202571日前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并公示2024年度报告,我局于202577日依法将你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此后,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我局于2025826日再次将你公司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而你公司于20251216日才补报了2024年度企业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2026130日,经我局执法人员现场勘查和辖区居委会工作人员确认,你公司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经营活动,通过该住所无法取得联系。202625日,我局对你公司未依法申报公示企业年报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你公司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未依法申报公示企业年报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条:“市场主体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由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拟给予你公司一般行政处罚:罚款5000元上缴国库。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你公司可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王正辉、钟锐  联系电话:0762-3279787



附件:《行政处罚告知书》(河市监罚告〔2026〕2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3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