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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公告(河市监罚告公告〔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4-21 16:44:25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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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华金林业有限公司22户市场主体名单附后)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广东华金林业有限公司22户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上述市场主体”)涉嫌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告知如下:

经查,上述市场主体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且近六个月未申报纳税;经执法人员两次现场核查,上述市场主体未在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且无法通过登记信息与上述市场主体负责人取得联系。

上述市场主体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但公司依法办理歇业的除外。”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拟对上述市场主体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上述市场主体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以公告方式送达。上述市场主体可自本公告送达(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局提出陈述、申辩或要求举行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钟锐、邱宇峰  联系电话:0762-3279710


附件:2025年拟吊销市场主体名单(22户)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4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