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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有关问题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01-29 17:41:5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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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4号)要求,202411日起《药品经营许可证》实施新的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现将河源市贯彻落实新法规有关许可要求通告如下:

一、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核减“中药材、生化药品、抗生素原料药、抗生素制剂”经营范围;“血液制品、细胞治疗类生物制品及其他生物制品”统一规范表述为“生物制品”;新增“上述经营范围含冷藏冷冻药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冷藏冷冻药品”两个表述,两者二选一。现有的其他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二、自202411日起,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换发、变更业务的,按新规则执行。零售企业(含连锁门店)可以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按照新许可证号编号规则和经营范围表述更换新的《药品经营许可证》。

三、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贯彻落实《办法》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药品零售(含连锁门店)调整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和经营范围表述的工作方案,并于2024320日前将工作方案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时告知行政相对人。各县区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3279878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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