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守护安全是市场监管部门的重要政治责任,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现公布第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一、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气瓶充装单位违法充装气瓶案
2023年4月26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对辖区某气瓶充装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正在充装的气瓶未按《气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落实扫码充装,对未赋码登记的气瓶进行充装,且未对气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东源县局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启示建议】
违法改造、过期未检、报废气瓶有可能会因瓶身腐蚀、瓶阀密封圈老化等原因导致气瓶的耐压气密性能降低,容易发生泄漏,进而引发爆燃事故。合格的气瓶护罩上都会有一个二维码,通过扫描二维码,用户可以获取气瓶制造、充装、检验等信息。因此,国家要求充装单位在充装气瓶前后按规定进行检查,并采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充装、检查信息,确保充装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二、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大理石加工店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案
2023年2月22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东源县局)依法对东源县船塘镇某大理石加工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加工区内发现1台叉车,现场当事人无法提供叉车的使用登记证及有效期内检验报告。经查明,当事人购进叉车后未进行检验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叉车操作人员也未取得叉车作业人员资格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一)项、第八十四条第(一)项及第八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东源县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查处。
【启示建议】
叉车属于特种设备,企业在购进叉车后必须进行检验,确保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并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由于违法违规使用叉车,极易发生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因此叉车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因此,企业安全管理人员一定要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使用叉车,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三、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川县老隆镇某宾馆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案
2023年7月28日,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龙川县局)对龙川县老隆镇某宾馆进行检查,发现该宾馆使用的电梯自2023年6月1日起至今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维护保养,执法人员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责令当事人限期整改,并对电梯采取查封行政强制措施,至8月14日电梯检验合格,当事人提交整改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五条、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龙川县局对该宾馆进行立案查处。
【启示建议】
一方面电梯属于相对密闭的场所,一旦出现故障,容易对乘梯人员造成伤害,严重时可能会危及生命,另一方面电梯由于使用频次高,零部件容易出现磨损,需要通过定期维护保养发现并进行更换,确保电梯处于良好运行状态。因此国家将电梯列入特种设备目录,要求电梯必须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且每年检验1次,每隔15日至少维护保养一次,同时参与电梯维护保养的企业应当取得许可,人员也要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获得相应资格证书。因此电梯使用管理人一定要高度重视电梯维护保养工作,选择有资质的企业定期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确保电梯使用安全。包括企业员工、普通消费者在内的电梯乘坐人员在使用电梯时也要查看电梯轿厢内部是否有电梯使用登记信息和定期维保的信息,发现电梯无相关信息时一定不要乘坐并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