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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3-07-27 09:19:03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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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总局和省局开展茶叶过度包装专项治理行动工作部署,我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主动出击,加强生产、经营各环节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茶叶过度包装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第一批茶叶过度包装典型案例9

一、连平县城新某茶业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1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新某茶业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茶叶包装层数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连平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

二、连平县陈某茶庄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1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陈某茶庄进行检查,发现该茶庄经营的茶叶包装层数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连平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

三、连平县城星某商行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1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星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的茶叶包装层数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连平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

四、连平县忠信镇某茶艺馆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2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忠信镇某茶艺馆进行检查,发现该茶艺馆经营的茶叶包装层数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连平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

五、连平县忠信镇某商行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2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忠信镇某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的茶叶包装层数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连平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

六、连平县忠信镇某茶业部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20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连平县局)对连平县忠信镇某茶业部进行检查,发现该茶业部经营的茶叶包装层数超过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23350-2009)的规定,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连平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并下架过度包装的茶叶。

七、东源县柳城镇某烟酒茶行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25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源县局)对东源县柳城镇某烟酒茶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茶叶存在过度包装情形。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东源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

八、东源县某茶坊商行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3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源县局)对东源县某茶坊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经营的茶叶礼盒存在过度包装情形。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东源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礼盒

九、东源县柳城某商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案

202375日,东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东源县局)对东源县某茶坊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场经营的茶叶礼盒存在过度包装情形。当事人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东源县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过度包装的茶叶礼盒

【启示建议】

茶业过度包装,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加重了对环境的污染,产生了不必要的包装费用支出,不利于建设节约型社会。建议茶业生产者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对生产经营的茶叶进行生产包装,茶叶销售者在进货时要认真检查茶叶包装情况,发现存在过度包装的情况应当拒收,消费者在选购茶叶时也应当选择包装合理的茶叶,避免不必要的包装支出,同时发现生产经营过度包装茶叶的情况,及时向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