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度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验收工作的通知》(粤食药安办〔2022〕24号)要求,经源城区人民政府申请,河源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食药安办”)会同市直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业务骨干成立市级初评工作组,依据《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与管理办法》《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评价细则》等,采取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等方式,对源城区创建广东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情况进行了市级初评。
经综合评价,源城区委、区政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创建示范县为契机,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围绕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做好“规定动作”,创新“自选动作”,切实推动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无被否决情形,达到示范县标准要求,示范作用明显,有力提升了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通过了市级初评,推荐参加省级评估验收。
为广泛听取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现对市级初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2年10月13日至10月19日。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文字形式向市食药安办反馈意见建议。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内,以文字形式(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向市食药安办反映。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62-3279879;传真:0762-3279828;电子邮箱:hy3279879@163.com;邮寄地址:河源市源城区越王大道市商务小区河源市市场监管局协调应急科;邮编:517000。
河源市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
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