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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8-17 16:43:54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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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财行 〔2015〕27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2月1日印发。《办法》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河源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助力我市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有效提升了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水平。近年来,随着标准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标准化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部分条款存在不够合理、不够明确等情况,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原《办法》共529条,修订后共532条。

(二)对制定依据进行了修改,引用了目前最新实施的标准化法律法规。

(三)依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对项目进行明确的解释。

(四)对资助的范围和额度进行了调整。

1.增加“标准支撑‘一带一路’建设”的奖补内容,对应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考核内容。

2.降低协助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资助额度降低主导修订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额度降低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限定当年度资助总额。

3.统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额度,明确复评或延续的不资助。

4.明确标准化人才培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项目的资助额度。

5.删除“承办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内容。

(五)调整资助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内容。

1.删除“每年331日前受理”的时间限制,申报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明确申请每个项目应递交的材料内容,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

(六)调整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内容。

删除市财政局实施项目的具体职责将绩效评价实施主体由市财政局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因是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实施主体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调整附则有关内容。

办法20228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财行 〔2015279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scjdglj/tzgg/content/post_509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