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财行 〔2015〕279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15年12月1日印发。《办法》实施以来,在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河源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团体等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助力我市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升产业竞争力,推动河源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技术支撑和引领作用,有效提升了全市农业、工业、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标准化水平。近年来,随着标准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新的标准化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实施,部分条款存在不够合理、不够明确等情况,需要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文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广东省标准化条例》和《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三、修订主要内容
(一)原《办法》共5章29条,修订后共5章32条。
(二)对制定依据进行了修改,引用了目前最新实施的标准化法律法规。
(三)依据《广东省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粤市监标准〔2020〕159号)对项目进行明确的解释。
(四)对资助的范围和额度进行了调整。
1.增加“标准支撑‘一带一路’建设”的奖补内容,对应省政府对市政府质量考核内容。
2.降低协助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资助额度;降低主导修订市级地方标准的资助额度;降低团体标准的资助额度,限定当年度资助总额。
3.统一“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资助额度,明确复评或延续的不资助。
4.明确标准化人才培训、服务“一带一路”建设,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和防护体系项目的资助额度。
5.删除“承办并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认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资助内容。
(五)调整资助项目的申请、受理、评审内容。
1.删除“每年3月31日前受理”的时间限制,申报以文件发布时间为准。
2.明确申请每个项目应递交的材料内容,进一步规范申报流程。
(六)调整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内容。
删除市财政局实施项目的具体职责,将绩效评价实施主体由市财政局改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因是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实施主体是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七)调整附则有关内容。
本《办法》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河源市实施标准化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河财行 〔2015〕279号)同时废止。
政策原文: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scjdglj/tzgg/content/post_5099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