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2-05-16 11:15:5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河源市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评定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业经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通过,于2022615日起施行。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河府〔202035号)的要求,进一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知识产权意识,培育一批能带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试点、示范学校,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教育工作体系,使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工作成为学生素质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形成教有师资、学有课时、鼓励发明、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知识产权教育的辐射带动作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1.《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河府〔202035号);

2.《关于印发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河源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工作指南的通知》(河市监〔2020364号)。

三、《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614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是总则,包括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评定原则和管理部门;

第二章是评定条件,包括申请评定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条件;

第三章是申报及评定程序,包括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应提交的材料、申报程序及评审;

第四章是考核与管理,包括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的考核、承担的义务;

第五章是扶持措施,包括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享受的扶持政策;

第六章是附则,包括《管理办法》的解释单位和实施时间。


政策原文:http://www.heyuan.gov.cn/bmjy/hysscjdglj/tzgg/content/post_4975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