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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026年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6-04-16 09:56:29 来源: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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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切实做好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为充分发挥“查办一案、震慑一片、规范一域”的警示震慑作用,现公布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一批。

    一、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和平县某电器城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厨卫具案

    20251217日,和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和平县局)依法对和平县某电器城进行检查,在该店发现2台某品牌燃气灶和3台某品牌燃气热水器,其中燃气灶未发现有熄火保护装置,不符合《家用燃气灶具》(GB16410-2020)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燃气热水器外包装和标签铭牌无3C认证标志,当事人能提供对应型号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但该产品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和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五金交电商行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单相两极带接地可拆线插头案

    20251011日,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对河源市源城区某五金交电商行经营的“单相两极带接地可拆线插头”进行抽检,“绝缘材料的耐非正常热、耐燃和耐电痕化”项目不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插头插座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T 2099.1-2021)标准要求。收到检验报告后,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共购进涉案插头20个,除抽样10个,其余10个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不合格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连平县忠信镇某电器店经营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热水器案

    20251229日,连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连平县局)依法对连平县忠信镇某电器店进行检查,在该店发现3台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经查明,上述热水器是由干电池点火启动,使用液化石油气作为燃料,属于家庭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根据原国家轻工业局和国家国内贸易局《关于禁止生产、销售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通知》国轻行1999101的规定,属于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当事人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浴用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连平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