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市场监管系统全力以赴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不断强化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办力度,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现公布2025年下半年安全生产典型案例一批。
一、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源城区某摩托车行经营改装电动自行车案
2025年8月6日,河源市源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源城区局)依法对河源市源城区某摩托车行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6台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座位改装加长,与电动自行车产品合格证的参数不相符。经查明,当事人于2025年6月8日购进某品牌电动自行车后于7月2日对其中6台电动自行车座位进行改装加长,导致电动自行车与产品合格语参数不相符。
当事人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源城区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龙川县某有限公司违规充装燃气瓶及未按规定设置标签案
2025年5月12日,龙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龙川县局)根据线索对龙川县某燃气销售点进行检查,在该点发现25瓶未粘贴标签的燃气瓶,其中一个燃气瓶已过期。经查明,上述气瓶是当事人于2025年5月12日早上充装并送往燃气销售点,充装时,充装人员未按规定对气瓶进行充装前后检查记录,未按规定粘贴标签,并充装过期气瓶。
当事人违规充装燃气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十二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气瓶安全条例》第三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龙川县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三、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河源市某电梯有限公司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案
2025年5月7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简称:河源市局)依法对某小区进行检查,发现由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开展电梯维护保养工作,河源市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明,该小区的电梯由当事人负责维保,其中10台电梯最后一次维保日期是2025年4月17日,至2025年5月7日还未进行维保,维保时间间隔已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河源市局对当事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