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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第一批安全生产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2-12-05 16:29:5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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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氛围,倒逼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现发布第一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一、和平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维保电梯

根据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2022年河源市电梯安全质量监督抽查工作方案,202281日,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对和平县某小区使用的“曳引驱动乘客电梯”进行监督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经查明,该电梯维保单位和平县某电梯工程有限公司维保人员727日对电梯进行维保时对电梯的相序保护器进行了短接。公司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二、外地驻河源某电梯公司涉嫌不按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维护保养电梯案

根据群众的投诉、举报,2022512日,河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河源市局)对外地驻河源某电梯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对河源市某小区使用的电梯进行维保时,存在维保记录单上使用管理员未签字确认的违法行为。2022914日,河源市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对该小区使用的其他电梯进行维保时存在无维保人员签字确认、超十五日维保问题。

公司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和要求维保电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河源市局对该公司进行了行政处罚。

【启示建议】

随着高层住宅逐渐增多,电梯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强,电梯的安全直接影响着居民生活的品质。电梯安全关乎民生、安全和稳定,已成为政府关心、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问题。然而部分电梯维保单位为节约成本,没有安排足够的维保人员对电梯进行维保,部分维保人员责任心不强,没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要求对电梯进行逐项检查,使电梯维保流于形式,电梯的安全性能和运行质量得不到保障。因此各地监管部门一定要加大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电梯维保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电梯维保单位也要加强对维保人员的培训考核,督促维保人员严格按照电梯维保操作规程对电梯进行维保,保障电梯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