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河人社发〔2025〕3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发展财政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及源城、江东分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32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相关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7549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4775元。
二、自2025年1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统一调整为27549元,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5510元。
三、自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为 9493元/月。
河人社发〔2025〕33号转发关于公布202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pdf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
2025年11月3日
供稿人:刘理达
校对责任人:诸运兰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