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政策法规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2-25 10:42:04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2月21日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计划》(粤人社规〔2018〕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河委办发〔2018〕10号),为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强化制度服务供给和资源要素支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工作重中之重,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促进农民转移就业和增收为核心,以健全全民社保体系为重点,以加强农民技能培训为抓手,以强化农村人才供给为支撑,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实现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助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为把河源建设成为全省绿色发展的示范区、融入粤港澳大湾区的生态排头兵,走出生态河源、现代河源相得益彰的发展新路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坚持统一思想,把实现乡村振兴作为共同意志、共同目标、共同行动,在政策制定、要素配置、资金投入、服务安排上优先考虑。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农业农村农民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找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创新思路举措,补齐发展短板。坚持主动作为,以更大的决心、更实的举措,不断提高乡村民生保障水平,推动人才向乡村集聚。坚持实事求是,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我市经济发展阶段特征,突出重点、分类施策、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不搞一刀切,不搞形式主义。

3.工作目标。2020年底,全市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晋升补贴培训2万人次,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创业带动就业效应全面显现,推动农村劳动力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基本医保覆盖率稳定在98%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率稳定在99%以上,社会保险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显著提高;农村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基层干部“三支人才队伍”对乡村振兴的支撑作用更加有力,引导人才向乡村流动的政策机制更加畅通,农村对人才吸引力逐步增强。到2022年,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应转尽转,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基层干部人才队伍。到2027年,农村居民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显著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位居全省前列,乡村人才“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流得动”局面全面形成。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

4.加强促进农村就业创业政策指引。2020年前推动建立产业布局和重点项目带动就业机制,引导带动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和企业在乡村布局。制定支持城乡劳动力返乡下乡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范促进就业创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对农村就业创业资金分配上予以倾斜。根据省的部署安排,完善我市就业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将农村劳动力特别是贫困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作为重要内容。

5.建立农村人力资源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平台。开展农村人力资源信息普查。建立农村劳动力信息数据库和企业用工需求信息数据库,推进就业信息网络覆盖全部行政村,实现供求信息两头入库、自动匹配、实时对接。多渠道、多形式组织农村劳动力供需见面会、专场招聘会、乡镇定点招聘会。

6.提升城乡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水平。加强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向农村劳动者就近提供服务,促进农民工多渠道转移就业,健全高水平的乡村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根据省的部署安排,制订我市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项目清单。推行“互联网+就业”服务。企业招用农村劳动力,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组织岗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对招用本地劳动力成绩突出的企业,按照中央、省和市有关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就业援助制度,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的农村转移劳动者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均等化公共就业服务。

7.大力实施涉农职业技能培训。制定实施农村劳动力技能提升计划。加快开发涉农职业培训包和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围绕河源优质稻、无公害蔬菜、生态畜禽、健康水产、特色水果、高山茶叶、良种油茶、岭南药材“八大特色产业”,打造一批涉农特色特别是我市原有8个专项职业培训项目品牌,探索建立涉农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制。完善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补贴机制,扩大涉农项目培训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到2020年,将开发的涉农职业培训包、专项职业能力项目和涉农特色职业培训项目品牌全部纳入培训补贴范围。鼓励和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龙头企业等主体承担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8.推动农村创业引领工程。建设一批适合乡村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创业孵化基地,到2020年认定建设不少于5家。将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返乡创业农民纳入一次性创业补贴范围。大力实施创业培训,为农村创业者提供免费培训服务。支持返乡创业人员参加初创企业经营者素质提升培训。发挥市创业创新各项大赛的引领作用,推动广泛开展各类创业创新涉农赛事活动,打造一批乡村创业典型。

9.推动农业转移人口依法平等享受城镇公共服务。大力促进有条件、有意愿、在城镇有稳定就业和住所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推动建立居住证为载体享受公共服务的机制,努力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及其随迁家属逐步平等享受市民权利。

(二)开展农村社会保障提升行动

10.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贯彻落实省出台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标准正常调整机制政策,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激励机制,逐步提高财政缴费补贴标准。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和符合条件的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鼓励将新型职业农民纳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制度顺畅衔接。

11.统筹推进医保制度改革。依据上级要求及基金结余情况,稳步提高城乡居民住院待遇水平,逐步缩小实际报销比例和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之间差距。强化普通门诊统筹共济,报销比例按照国家有关不低于50%的规定执行。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推进医保省级统筹。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扩大支付范围,按照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继续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按病种分值付费,对紧密型医联体实行总额预付、结余留用、超支分担的具有激励约束机制的支付方式。

12.加强互联网+人社服务建设,强化基层社保经办服务能力建设。根据省、市对加强农村社保经办服务网络建设的安排部署,在现阶段社保经办服务网络覆盖镇一级的基础上,向农村延伸,最终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加强对基层社保经办人员的业务、政策以及系统操作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提升基层社保工作人员的综合能力和素养;不断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系统,逐步推进将全省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和部分有需求的一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结算范围,最终全面实现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积极与相关部门协调,推进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在原有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微信缴费、养老待遇资格认证(人脸识别)基础上,加强宣传和推广,不断推动移动支付、身份识别等信息技术在农村基层的广泛应用;做好自助终端机的投放、完善社保卡服务以及拓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社银服务渠道等工作,逐步实现让村民足不出村即可享受缴费查询、待遇查询、待遇资格认证等服务。

(三)开展乡村人才集聚行动

13.实施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贯彻落实省人社厅制定的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实施方案,从政策倾斜、机制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综合施策,为乡村专业人才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拓展乡村专业服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县(区)事业单位按30%的比例统筹安排当年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的高校毕业生到村委会工作2年。支持大学毕业生服务乡村,扩大“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招募规模,提高生活补贴标准,并优先派遣到基层事业单位空编岗位,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直接办理聘用手续。建立健全乡村专业人才培训和职称评定机制。制定乡村工匠培训和评价办法,促进乡村“能工巧匠”技能提升。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开展农业技术正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审核工作,探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价,向具备条件的县(区)下放职称评审权,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支持涉农单位申报博士、博士后工作站,加大涉农专业博士后培养力度。努力推进各县(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发展,推行“一县一品”模式,多渠道提升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进一步提升专项能力考核证书含金量。

14.实施“河源客家菜师傅”工程。2018年制定印发“河源客家菜师傅”工程实施方案。着力开展“八个一”活动,即:培养一批“河源客家菜师傅”;评选一批河源客家菜名厨、名菜、名店;认定一批“河源客家菜师傅”培训基地;制作一个“寻味河源”客家美食专题宣传片;编著一本“河源客家名菜”教材(菜谱);组织一系列“河源客家菜师傅”赛事;建设一批河源客家菜绿色食材生产基地;申报一批河源客家菜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到2022年,实现培训“河源客家菜师傅”5000人次以上,带动就业创业50000人以上;评选出“河源客家菜十大名菜”、“河源客家菜十大名师”、“河源客家菜十大名店”、“河源客家菜十大创新名菜”和“河源客家十大小吃”;挖掘民间客家菜传承人200名;建设“河源客家菜师傅”培训基地50个;认定“河源市客家菜大师工作室”20家;整合建立“河源客家菜师傅”创业孵化基地30个;打造20个乡村客家菜美食旅游点,建设10条乡村旅游美食精品线路;认定100家河源客家菜绿色食材生产基地。依托各类客家菜师傅人才培养平台,为乡村振兴坚强人才保证。

15.促进专业技术人才向乡村流动。依托“广东特支计划” “扬帆计划”加大引进培养农业农村人才力度,深入贯彻落实“粤东西北乡镇引进专业技术人才”项目。在各县(区)乡镇的医疗卫生等重要行业企业设置首席人才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上岗条件和目标任务,实行一年一聘、来去自由,从珠三角和本市择优选拔首席人才。推动各县(区)乡镇事业单位以考察方式直接引进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士学位及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全面贯彻实施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乡村挂职、兼职和离岗创新创业制度,保障其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社会保障等权益。加大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力度,与省厅外专局对接,邀请国内外农业专家到镇村进行技术指导。

16.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实施省市共建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推动全市技工院校内涵高质量发展。强化涉农专业建设,开设一批面向乡村的特色专业,鼓励申报省级重点专业和特色专业。落实技工院校免除学杂费政策。进村入户加大技工教育宣传力度,动员鼓励适龄青少年入读技工院校。支持新型职业农民通过弹性学制入读技工院校。加强涉农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建立一批涉农职业(工种)技能大师工作室。组织开展涉农类职业技能大赛。

17.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贯彻落实省乡村振兴战略公务员专项招录,按照当年服务基层项目考核期满人员的10%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广东大学生志愿服务山区计划人员,各县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拿出10%的岗位招聘符合条件的基层服务人员。贯彻落实省厅粤东西北地区专项招录政策,有针对性地吸纳重点领域急需人才。尤其是按照省厅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专项招聘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部署,放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执业(助理执业)医师要求,重点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补充医、药、护、技等专业人才。做好乡村教师“县管校聘”、基层卫生人才“县管镇用”工作,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

18.完善乡镇基层工资福利政策。各地要研究制订加大规范津贴补贴与绩效考核奖金向乡镇基层倾斜力度的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加大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力度,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试点任务,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倾斜政策。贯彻落实乡村教师“县管校聘”、乡村医生“县管镇用”相适应的工资保障制度。根据省的部署,探索贯彻实施珠三角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交流到粤东西北地区工作工资水平衔接政策。

19.实施新乡贤返乡工程。贯彻实施省人社厅制定的新乡贤返乡工程实施方案。鼓励教师、医生、农业科研人员、文艺工作者、科技工作者、乡村规划设计建设人员等通过挂职、兼职、在岗创业、离岗创业等方式返乡服务。组织开展“高层次人才乡村行”活动,依托“人才驿站”平台建设,靶向引进专家、企业家、博士、博士后、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服务乡村。重点从本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在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大学生、县镇退休干部等群体中动员培养优秀党员选任村党组织书记来服务乡村。

(四)开展就业社保技能精准扶贫行动

20.全面帮扶贫困劳动力就业。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建设“就业扶贫基地”、“扶贫车间”和“扶贫工作坊”,按其吸收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给予适当补助。组织一批季节性、临时性岗位,安排贫困人员从事农闲季节性灵活性就业。对残疾人、零转移就业困难家庭劳动力,结合当地实际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加强我市与珠三角地区劳务输出合作,积极帮扶我市贫困人员到珠三角地区就业。打响“河源务工、深圳待遇、照顾家庭、购房有补”十六字宣传口号,积极推动全市外出乡贤返乡就业创业。

21.实施精准技能扶贫工程。完善精准技能扶贫对接机制,帮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优先免费入读技工院校,在报读高水平技师学院、品牌专业、校企合作班以及在技能晋升培训、优质岗位实习就业等方面予以优先帮扶。开发适合不同贫困人群特点的培训项目和专项能力培训工种,开展免费远程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22.强化社会保险托底帮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不低于最低缴费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市、县(区)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20%、80%。把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困难群体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资助。做好困难群体的数据比对、数据衔接、参保数据导入等工作,保障困难群体从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落实大病保险向贫困人员倾斜政策,下调大病保险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将“两癌”检查覆盖范围扩大至职工参保人的政策措施

三、保障措施

23.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责任制。市局成立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统筹领导全市人社系统乡村振兴各项工作。各县区参照市里做法,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人社部门一把手负总责、市县(区)镇村上下联动共同抓乡村振兴的良好局面。县区人社部门党组书记要当好乡村振兴“一线总指挥”,把乡村振兴与脱贫攻坚统筹谋划、一体推进,以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带动脱贫攻坚,以脱贫攻坚的实效助力乡村振兴。

24.完善配套政策。各县要围绕省市的部署安排,加快制定出台“客家菜师傅”工程、外出乡贤返乡就业创业工程、乡村专业人才培育工程等系列专项工作方案和配套文件,构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乡村振兴“1+N”政策体系。各县区要深入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举措落地见效。

25.强化投入保障。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开展各项服务乡村振兴行动重点工作的资金预算工作,加强与当地财政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千方百计筹集资金,确保各项具体工作开展有必要的经费保障。要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强化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专项资金专款专用。

26.加强督查考核。建立健全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每年向市局报告乡村振兴各个行动计划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督查考核制度,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定期通报等形式实行督导检查,及时跟进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将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单位领导评选评先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7.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通俗易懂的语言,加强人社系统乡村振兴政策的宣传,加大宣传各地推进乡村振兴的丰富实践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河人社规〔2018〕10号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行动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