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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大力实施“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工程推动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30 17:27:11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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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BG-2018-026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扶贫办、指挥部,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推动就业技能扶贫工作,促进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战略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大力实施“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工程推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服务对象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培训就业意愿、处于无业状态的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重点是大龄、妇女、残疾人等难以外出就业的贫困劳动力。

二、岗位开发

引导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企业单位将简单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等环节延伸到乡镇、村居,积极创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促进相关贫困劳动力在家门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对农闲的贫困劳动力,通过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企业单位,组织开发一批季节性、临时性、灵活性就业岗位。

三、建设条件

各县区要充分结合地方经济和产业特色,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企业单位以新建、扩建或改建等形式建立就业扶贫点,推动各种适合当地经济发展,多种用工形式相关结合的就业扶贫点建设,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凡河源市辖区内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能依法纳税,企业信誉度高,乐于社会公益事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经济组织可作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的建设主体。因地制宜建立多种形式的就业扶贫点。

  1.“扶贫车间”模式。鼓励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将部分生产工序、环节等在乡镇、村居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方式或在自身车间创建“扶贫车间”,也可结合其他部门已设立的扶贫点,共建“扶贫车间”,实现资源整合,多渠道提供适合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接收各类贫困劳动力,促进贫困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

  2.“扶贫工作坊”模式。以无法转移、无法就业、无固定收入的“三无”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结合当地特色,鼓励和支持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在集体所有的闲置土地或房屋、农家庭院、民居民宅设置分散加工居家式工作坊,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电商联营等,多渠道为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创造机会和条件。

  3.“就业安置基地”模式。以经济实体为基础,争取当地乡镇街道政府的支持,充分利用集体闲置土地、房屋等,结合当地特色,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乡镇、村创办分厂或加工车间,或通过经济合作社、电商联营等模式,包括工业、农业、服务业、旅游业等,引导周边地区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产品初加工、来料加工制造、后勤服务等,多渠道为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创造机会和条件。

  要充分梳理辖区内的各种社会经济主体,深入挖掘优势资源,主动进行对接。按照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申请建设或认定(可选择“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其中一种或多种形式),村居初审,乡镇街道政府(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复核,县区人社部门验收并核准的程序进行建设或认定,对合格的统一制作牌匾式样(“XX村扶贫车间”、“XX村扶贫工作坊”或“XX村就业安置基地”)进行授牌发牌挂牌匾,并将本区域已建成的“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的名单报县区扶贫办备案,纳入各县区扶贫工作和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

四、职责分工

被认定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经营主体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供一定比例的就业岗位给贫困劳动力就业,积极配合乡镇街道开展就业扶贫技能扶贫工作并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下列方式开展社会扶贫,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长期稳定增收:

1.入股分红。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通过土地、资金、技术等形式自愿入股“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参与利润分配。“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在吸纳社会资金入股时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贫困户。

2.因人设岗。“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要根据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具体情况设置不同的就业岗位,吸纳有就业意愿又缺乏技能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发放相应劳务薪酬。

3.家庭就业。鼓励“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将原材料入户,为个别情况特殊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来料加工,加工完成后回收产品,让无法外出务工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不出户也可实现收入增加。

4.技能培训。“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可根据自身情况和经营特点对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

五、政策支持

省、市两级就业创业和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专项资金对

“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精准扶贫工作进行资金补贴,补贴标准按,按照粤财社〔2014〕188号、粤财社〔2018〕159号和河财社〔2018〕167号执行。

1.工作绩效补贴。根据河财社[2018]167号规定,2018至2020年期间,全市255个省定贫困村村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平台服务经费补贴由原每年2400元提高到14540元,新增资金用于“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其他村居人社平台补贴经费不变。

2.技能培训补贴。“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自主选择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培训或自学,并申报鉴定考核,获得本省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粤财社〔2014〕128号和粤人社函〔2014〕1287号规定,符合条件的,按不同工种不同级别以全省统一标准补贴200-3500元,并通过“广东省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网上申报系统”申请培训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个人社保卡(或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3.社保和岗位补贴。“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招用贫困劳动力,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补贴。按其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两项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为准),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4.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 2017-2020年期间,“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每吸收一名本市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且签订劳动合同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半年以上,按每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符合条件的单位申请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补助,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等,补贴资金支付到用人单位。

5.一次性奖补。对于运作管理规范、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效应显著的用人单位,可申请认定为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省给予3 0万元一次性奖补。省级示范性就业扶贫基地认定和奖补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另行制定,届时我市参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另行制定实施办法。

六、其他要求

1.加强部门协同。各县区人社部门要主动与财政、扶贫部门、深圳对口扶贫指挥部、乡镇街道政府协调,把“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统筹安排、统一建设、规范管理,推动“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就业安置基地”良性发展、特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确保贫困劳动力进得去、干得长、能增收。

2.按时按质推进。全市计划建设“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总数量为255个,255个省定贫困村(由市扶贫办提供名单)各建设1个。2018年11月30日前完成初期摸底调查,12月30日前全面完成建设并精准安置贫困劳动力就业工作,从2019年1月起申报并核发补贴。

3.确保资金绩效。市人社将联合市财政、扶贫等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督查出现的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虚报、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要依规依法从严处理。

请各县区将上述工作台帐信息及时录入对应的信息系统和工作统计报表。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附件:河源市“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

建设验收评分表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


河源市“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建设验收评分表


考核项目

分值

自评分

考核评分

备注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1、计划管理情况

各县区人社、扶贫办将“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建设纳入扶贫工作计划,制定实施方案。

5


2、组织保障情况

各县区人社、扶贫办等有关部门一把手组成的“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和就业安置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确保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5


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35分)

3、统一机构名称

统称为XX村扶贫车间”、“XX村扶贫工作坊”或“XX村就业安置基地”

5


4、服务场所建设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社会经营主体申请认定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要具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劳动场所。

10


5、标识和设施设置情况

外墙悬挂XX村扶贫车间”、“XX村扶贫工作坊”或“XX村就业安置基地”牌匾。

10


6、设备配置情况

XX村扶贫车间”、“XX村扶贫工作坊”或“XX村就业安置基地”要配备一定的生产经营劳动工具或设备。

10


三、专项资金使用和经费保障情况(10分)

7、省、市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及时将服务经费补贴拨付至建设主体。2018-2020年期间,对每个村居人社平台服务经费补贴新增部分用于“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服务经费补贴,由县区人社部门统筹安排。

10

四、机构性质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45分)

8、机构性质设置情况

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的用工单位。

5

9、人员配备情况

村居人社平台为“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10

10、软件使用情况

“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安置工作纳入村居平台工作管理,使用全省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管理软件”,及时将上述工作信息录入对应的信息系统和工作统计报表。

10

11、规章制度及工作流程建立情况

建立“扶贫车间”、“扶贫工作坊”或“就业安置基地”规章制度和招用贫困劳动力工作流程。

5

12、统一台账资料情况

使用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村居人社工作台账,基本工作台账包括:《贫困劳动力名册》、《贫困劳动力安置就业名册》等。

10

13、统一服务规范情况

推行统一的人本服务理念,即“诚心服务,真情相助”。

2

14、运作成效情况

长效运作机制健全,各项工作职责得到较好落实,工作成效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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