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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源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1-11 00:0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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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人社发〔2017〕123号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地方

税务局关于公布2017社会保险年度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按照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2016年度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709元。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八条关于“本人工资高于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以失业保险关系所在地级以上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为基数计算缴费”的规定,现就2017社会保险年度(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我市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公布如下:

2017社会保险年度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为14127元。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

2017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