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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发布日期:2023-11-13 09:17:5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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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答: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关键。劳动者要注意搜集并提供有效证据,常见的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有以下7种:

  一、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般可证明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留意合同上的“用人单位”与实际用工的单位是否一致、合同上的“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合同期限与双方约定是否一致等。

  二、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支付主体可证明劳动关系的主体,工资支付时间可辅助证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支付工资过程中的一些特征,如工资支付时间相对固定、支付金额相对固定等特征可用于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三、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缴纳社会保险的主体与用人单位主体是一致的,劳动者要注意及时查询自己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发现不一致的,要及时维权。

  四、工作证等证件。劳动者可以利用“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职员证”、“厂牌”等用人单位发放的证件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五、入职过程中形成的材料。招聘、应聘时的相关材料,如“求职登记表”、“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面试通知书”、“入职通知书”等,可辅助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六、考勤记录。利用考勤记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要注意考勤记录上是否载明相关主体信息,比如是否有用人单位的盖章及相关人员的签名等。

  七、证人证言。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也可作为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供稿人:黄诗卉

校对责任人:麦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