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根治欠薪工作专栏
普法小知识:竞业限制三问三答
发布日期:2023-10-20 16:06:2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问:竞业限制适用于哪些员工?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问:竞业限制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问:竞业限制的期限是多久?

  答:《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2年。



供稿人:黄诗卉

校对责任人:麦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