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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朋友:河源市2023年建设领域“制度提升年”,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发布日期:2023-03-03 09:35:48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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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河源市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将2023年定为我市建设领域“制度提升年”,那么它的工作目标和硬核措施有哪些?让我们来一起了解下吧:

  工作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行政、刑事、信用等惩戒手段,拿出实招、硬招、狠招,争取用一年时间,实现我市在建工程项目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全覆盖,形成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

  工作措施:

  重点是具体落实好七项制度: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工人花名册,全面实行实名制管理,落实工地围蔽施工,确保项目施工工人全部通过人脸识别通道打卡上下班。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如实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工人的身份、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并每月通过维权信息告示牌公示工人考勤和工资发放情况。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全力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如实编制工人工资表,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实现月清月结。

  (三)落实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并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除现金方式外,推行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形式缴存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规范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

  (四)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在工程施工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在工程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其中房屋市政工程要对接河源市房屋市政工程实名制及分账制综合服务平台,并在平台申请发放工人工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进度计量支付工程款,并将工程款预算按设定的资金比例直接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全面推行分包单位委托总包单位代发工资。

  (五)推行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建设单位在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后的30个工作日内要向施工总承包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具体可采取银行保函、保险公司保证保险或担保公司担保等形式,确保工程款按时支付。

  (六)实行维权信息告示牌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自开工之日起,在项目施工现场醒目位置(如工人进场施工通道和生活区等位置)设立维权信息告示牌,告示牌须明示事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及所在项目部、分包单位、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劳资专管员等基本信息;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日期等基本信息;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监察投诉举报电话、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申请渠道、法律援助申请渠道、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等信息。

  (七)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建设单位应当以项目为单位建立保障农民工工资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成立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处置机构,明确专项处置机构内各成员、各单位职责、处置方案及应急方案等内容,并在项目醒目位置公示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处置机构,明确机构内各成员的具体联系方式。项目施工期间专项处置机构要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妥善处理与农民工工资支付相关的矛盾纠纷。

  工作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各县区根治欠薪办要积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最迟于4月15日前给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上好“开工第一课”,通过举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培训班的方式,增强建设领域各方主体依法用工意识。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2023年5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市、县(区)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要重点对标对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章,规范好劳动用工和项目管理行为,全面落实好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劳动用工实名管理、工人工资分账管理、工程款制度担保和维权信息告示牌等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

  (三)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市、县(区)两级住建、交通、水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既查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和工程款拨付情况,也查实名制管理、总包单位代发工资、工程款支付担保、工人工资专用账户、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等制度落实情况。各县区根治欠薪办要结合各行业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最迟于8月31日前选取辖区内1至2个劳动用工和项目管理较为规范的在建工程项目,将其树立为本辖区内劳动用工和项目管理样板工程,通过举办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现场会的方式,组织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的各方主体,采取样板工程项目各方主体分享经验、观摩样板工程劳动用工和项目管理台账、实地参观学习样板工程等方式,积极发挥先进引领示范作用。

  (四)复查阶段(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各县区根治欠薪办要对建设领域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情况进行梳理,督促各行业主管部门对监管范围内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回头看”,并结合案件查办情况,对个别存在欠薪问题,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在建工程项目,以各县区根治欠薪办名义,最迟于11月30日前召开一次约谈会,明晰用人单位欠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警示相关在建工程项目各方主体依法诚信用工。

  (五)全面总结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县区根治欠薪办在此阶段,要全面总结辖区内各在建工程项目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落实情况,采取“三个一”措施,即报送一批典型案例(于12月31日前通过粤政易报送至市根治欠薪办,由市根治欠薪办统一向社会公布)、移送一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六部门(人社、住建、公安、法院、司法、工会)集中接访活动,形成我市关心、关爱、保护农民工的良好舆论氛围。



供稿人:肖建立

校对责任人:麦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