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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小知识: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社保
发布日期:2022-10-07 10:42:13 来源:人社微信公众号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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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场驰骋,社会保险能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工伤、失业、退休后领取养老金,都少不了它。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共同的权利,也是双方共同的强制性义务,双方均无权免除。

但现实中,有个别用人单位却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必须给入职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逃避缴纳社会保险费,也将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制度是保障劳动者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属于国家强制性保险。因此,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供稿人:肖建立

校对责任人:麦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