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市决定自今年8月1日至10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天气劳动保护专项行动。
高温天气是指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以上的天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我市现行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13.8元,所需费用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检查中,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执法人员通过深入使用劳动者较多的生产制造类企业的生产车间或在建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查阅企业用工管理台账、询问一线作业劳动者等方式,对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时间、企业高温津贴支付和建立防暑降温工作制度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共检查企业184户,涉及劳动者1.78万人,检查中发现有5户企业未发放高温津贴,经整改共为802名劳动者补发高温津贴24.06万元,切实维护了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的合法权益。
此次专项行动将持续到今年10月底,如果企业没有支付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向辖区内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我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依法对存在不发、少发高温津贴或以防暑降温物品冲抵高温津贴行为的企业,及时责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或处理。
在这里要提醒各位劳动者,当遭遇企业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的情况时,要提升自己的证据收集意识,保留好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高温津贴发放标准的有效证据,确保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9日
供稿人:肖建立
校对负责人:麦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