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源市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的通知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东新区组织人事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灯塔盆地农高区管委会,各用人单位:
为规范超龄劳动者用工管理,维护用人单位与超龄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河源市超龄劳动者用工协议(参考文本)》,现予以公布,供用人单位、超龄劳动者参照使用。请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切实做好政策指引与用工辅导;各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的,参照文本依法依规签订用工协议。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12日
供稿人:薛丹蕾
校对责任人:李慧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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