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未按时提交年报劳务派遣单位的公告
我市已完成2024-2025年度劳务派遣单位经营情况报告核验工作,现将未按时间要求提供年度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予以公告。
依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许可机关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对逾期仍不提交或不按要求提交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或者提交虚假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的劳务派遣单位,年度核验不予通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到期时不予延续。
附件:2024年-2025年河源市未按时提交年报的劳务派遣单位名单.xlsx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7日
供稿人:陈奕铮
校对责任人:王倩倩
粤公网安备 4416020200011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