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部门集约 >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公告公示
关于陈小华、朱华云、朱荣林、刘化亿、陈荷安、陈武平、莫再强、邓孝文、朱琼、刘志苗、石桂花、邓孝和、陶再国、段班年、朱运平、陈本辉、袁子朋 诉 惠州市桦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仲裁开庭应诉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09 15:50: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字体大小: 默认】  分享


河劳人仲案公〔2026〕56号


惠州市桦林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于2026年1月12日受理陈小华、朱华云、朱荣林、刘化亿、陈荷安、陈武平、莫再强、邓孝文、朱琼、刘志苗、石桂花、邓孝和、陶再国、段班年、朱运平、陈本辉、袁子朋诉求你单位支付2021年8月1日-2022年11月10日工资合计495162.51元(陈小华40000元、朱华云115000元、朱荣林23800元、刘化亿40000元、陈荷安30000元、陈武平10000元、莫再强5000元、邓孝文10704.38元、朱琼36000元、刘志苗40000元、石桂花21458.13元、邓孝和20000元、陶再国20000元、段班年20000元、朱运平18200元、陈本辉40000元、袁子朋5000元)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6〕56号),由于你单位联系不上,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前来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仲裁相关文书。你单位享有的权利有:有权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同时应当承担的义务有:按时到庭、遵守仲裁庭纪律、服从仲裁庭指挥、如实陈述事实、如实提供证据、尊重对方当事人及其他仲裁活动参加人的权利、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或调解书。

  现定于2026年3月17日下午3∶00在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详见附注地址和联系电话)。你单位作为被申请人如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委将视为被申请人放弃答辩、委托代理人、申请回避、质询、质证、承认、反驳、和解、调解等仲裁权利,将依法缺席裁决。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六年二月九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路行政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