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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河人社监字〔2024〕第96号)的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5-07-28 09:43:3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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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于2025年6月24日前往你单位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河人社监字〔2024〕第96号),因你单位租赁的场所已到期且未续租,无法送达,后我局再次于2025年7月1日依法向你单位实际经营者叶日林邮寄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河人社监字〔2024〕第96号),因你单位实际经营者叶日林和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罗丽园电话均停机,导致无法送达。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河人社监字〔2024〕第96号),内容是:我局于2024年12月21日对你单位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河人社监字〔2024〕第9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因你单位拖欠黄富城、潘义和等27名工人2023年2月至2023年10月份工资333973元,我局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决定对你单位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处以10000元罚款(大写:壹万元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我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我局领取《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河人社监字〔2024〕第96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苏波,0762-3238116。

  特此公告。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河人社监字【2024】第96号).pdf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28日



供稿人:黄诗卉

校对责任人:麦伟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