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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源市粤运绿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7-30 11:08:00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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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人社工时复〔2025〕17号


河源市粤运绿都公共交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7人、调度员10人、车队管理员7人、点钞员2人、站场管理员1人、汽车修配厂维修工10人,共37人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交车驾驶员173人、公交车充电驾驶员8人,共181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你公司上述218人实施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时间为1年,自2025年8月1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你公司要公示本批复,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四、你公司在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确保职工享有休息休假的合法权利。

  五、你公司要按规定建立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登记存档制度,内容包括实行人员、实行岗位、实行时间,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登记档案至少保存两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30日



供稿人:陈易聪

校对责任人:李慧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