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源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异常名录(第一期)的公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第三条,《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管理的指导意见》(粤人社规〔2020〕43号)第十二条规定,建立“河源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异常名录”。我市本期共27家劳务派遣单位被纳入河源市劳务派遣单位经营异常名录(第一期)。
特此公告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7月7日
供稿人:陈奕铮
校对责任人:王倩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