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人社催字〔2025〕1号
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广东中兴绿丰发展有限公司(地址:河源市老广梅公路北边市水泥厂东边,法定代表人:曾令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60077187761XQ),于2020年7月7日向我局申领适岗培训补贴,金额55000元,资金已成功划拨。
根据省审计厅《2023年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审计报告》(粤审社报〔2023〕130号)指出,你公司提交的适岗培训补贴材料中,有33人(涉及金额33000元)在其他企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未在申请补贴的企业参保,不属于领取补贴企业的职工,不符合申领适岗培训补贴的条件。
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向你公司送达《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适岗培训补贴决定书》(河人社追字〔2024〕3号),自本决定书发出之日截至目前,你公司仍未履行退还义务。
现依法送达本案《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内容如下:
对你公司在2020年7月7日申领适岗培训补贴的行为,我局于2024年9月11日依法向你送达了《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追回适岗培训补贴决定书》(河人社追字〔2024〕3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催告,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将领取的适岗培训补贴金额33000元退还至指定账户:
账户户名:河源市财政局
银行账号:44001748301053008116-0014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河源市分行
附言:退回(企业)注明“适岗培训补贴”补贴退款。
经办机构:河源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电话:0762-3386251。
逾期仍未履行义务的,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你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到河源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河源市源城区河源大道北177号)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对催告内容无陈述申辩意见。
联系人:张先生,联系电话:0762-3386251。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1日
注: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供稿人:欧剑婷
校对责任人:黄淑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