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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吴锦亮诉何桂平仲裁裁决公告
发布日期:2025-01-16 10:13:47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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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劳人仲案公〔2024〕274号


何桂平

  本委于2024年9月12日受理吴锦亮诉求你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争议案(河劳人仲案字〔2024〕274号),于2024年10月9日下午3:00依法组成仲裁庭并开庭审理,由于你未到庭且无法联系,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仲裁裁决书:

  一、被申请人何桂平应在本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人吴锦亮2023年8月-12月拖欠的工资16375元,被申请人广东博思远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驳回申请人吴锦亮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仲裁裁决第一项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以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如有证据证明本仲裁裁决书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可自收到本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本仲裁裁决。

  本仲裁裁决第二项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依法发生法律效力。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河源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六日



  附注:

  本委地址:河源市源城区永和东路81号(商务小区)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联系电话:0762-3238278/3238631



供稿人:刘嘉雯

校对责任人:蓝安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