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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华润怡宝(河源)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5-01-20 11:16:02 来源:本网 作者: 阅读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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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人社工时复〔2025〕3号


华润怡宝(河源)万绿湖饮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部分人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四条和第五条、《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9〕8号)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现就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备部技术员1人、质量部检验检测专员1人、生产部技术员1人,共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你公司上述3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间为1年,自2025年2月1日至2026年1月31日。实施期满如需要继续实行,请在期满30日前重新提出申请。

  三、本批复要在你公司内公示,明确实行的工种及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不得混岗混员、擅自扩大实行范围。

  四、你公司在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同时,要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关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有关规定,确保享有职工休息休假的合法权利。

  五、你公司要按规定建立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登记存档制度,内容包括实行人员、实行岗位、实行时间,并应经劳动者签名确认。登记档案至少保存2年。

  


河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



供稿人:薛丹蕾

校对责任人:李慧曼